摘要:八个部门于2026年1月23日联合发布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目的在于明确界定并管理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主要涵盖四大类别:可能引发或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以及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办法同时规定了网络内容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需采取的防范、抵制及显著提示等义务。
线索: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监管进入更细化、更严格的阶段。从投资角度看,这为以下领域带来了明确的机会与风险:机会方面:1. 合规技术与服务:对内容审核、AI识别(特别是对“性暗示”、“不良用语”、“极端情绪”等主观性较强内容的精准识别)、年龄验证及家长监护工具的需求将显著增加。2. 青少年内容生态:专注于生产合规、有益教育内容的平台或创作者将获得更明确的政策支持与发展空间。3. 法律与咨询服务:企业,尤其是网络平台,对合规审查和培训服务的需求将上升。风险方面:1. 内容平台运营成本:平台需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内容审核、系统改造(如添加提示标识、调整推荐算法)以符合新规,短期内可能增加运营成本。2. 商业模式调整压力:依赖“饭圈”经济、非理性打赏、利用未成年人形象进行营销或吸引流量的商业模式将面临直接冲击,需进行转型。3. 违规处罚风险:未能有效落实分类提示、重点环节呈现违规信息或向未成年人推送不良内容的平台,将面临法律规定的处罚,构成明确的合规风险。
正文:一份旨在细化管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性文件已于近日发布。该文件由八个部门联合制定,全称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计划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该办法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多部现有法律法规。其目标是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进一步明确相关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
根据办法定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特指除法律法规已明确的违法信息外,那些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办法详细列举了信息的分类。第一类是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的信息;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的行为;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引发未成年人过度强烈或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的内容;展示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的信息;通过谐音梗、缩写词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教授制作具有伤害性创意手工;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
第二类是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例如: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荒诞离奇的伪科学、不良交友恋爱观、“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价值观念。
第三类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涵盖: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利用其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或服务;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通过恶搞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博取关注;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利;以不良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测试;歪曲或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等。
第四类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主要包括: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对于以上各类信息,办法规定了相关方的责任。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此类信息的组织和个人,需在信息展示前于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为此提供添加标识的功能,并引导用户规范使用。提示方式需适应不同媒介,如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的起始、末尾或适当位置,以及在虚拟场景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此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或重点环节呈现此类信息。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此类信息。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3日17:18:10



评论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