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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首付比例由50%降至不低于30%多地落地

2026-01-27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1月联合发布通知,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50%下调至不低于30%。该政策旨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随后,广东、陕西、湖南、湖北等多个省份陆续跟进,宣布执行这一新规。同期,吉林、沈阳等地也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降低新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以支持住房需求。

线索机会:1. 降低投资门槛:首付比例下调直接减少了购买商业用房的初始资金压力,可能刺激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购买意愿,有助于激活商办物业市场交易。2. 去库存助力:政策明确指向支持商办市场去库存,对于持有大量商业物业的开发商而言,可能加速资产周转,改善现金流。3. 区域市场活跃度提升:因城施策的框架下,部分库存压力大、经济活跃度高的城市可能进一步优化政策,带来结构性投资机会。

风险:1. 市场分化风险:政策效果可能因城市、地段、物业品质而异,并非所有商业房产都能同等受益,需警惕部分区域库存消化依然缓慢的风险。2. 金融风险管控:降低首付意味着银行信贷风险敞口有所扩大,在经济波动期,商业房产的租金回报和资产价值稳定性面临考验,可能影响贷款质量。3. 需求持续性待观察:政策主要从供给侧降低门槛,最终效果仍取决于实体经济对商业空间的实际需求能否同步复苏。

正文:202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此次调整前,该比例通常为50%。

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省级派出机构需根据所在辖区各城市政府的调控要求,遵循因城施策的原则,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该全国性政策公布后,多个省份迅速跟进落实。2026年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宣布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并自当日起执行。2026年1月23日,陕西省也发布通知,明确省内各城市同步实施上述首付比例政策。根据梳理,除广东、陕西外,湖南、湖北等省份也已发布通知,调降了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与此同时,部分城市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配合支持房地产市场。吉林省吉林市于2026年1月19日宣布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包括: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中商业贷款还款时间要求从连续12个月以上放宽至6个月以上;将“商转公”贷款及二手房贷款的比例上限由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符合条件的家庭首付比例由20%降至15%,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外,还延长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的阶段性政策期限。

同样在东北地区,辽宁省沈阳市自2026年1月起优化了五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将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15%的阶段性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至房屋价格的80%,以及拓宽对新市民、青年人的贷款支持政策适用范围等。

发布时间:2026-01-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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