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联合发布通知,计划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并继续在11个口岸保留现有免税店。同时,将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等3个口岸的进境免税店,另有1个口岸免税店将在客运航线转场后停止。通知明确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六家企业名单,并强调了地方政府在招投标监管、市场秩序维护及反走私方面的主体责任。
线索:此次大规模新增口岸进境免税店,直接体现了政策层面通过扩大免税消费场景以提振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明确意图。此举将为免税商品零售市场带来显著的增量空间,直接利好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有望凭借其网络与运营优势获取更多份额。投资者可关注相关免税概念企业的业务拓展机会。潜在风险方面,需注意行业竞争可能加剧,以及地方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对“违规倒卖”、“走私风险”的防控力度,若出现管理疏漏可能对行业声誉及个别运营商造成负面影响。
正文: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的核心内容涉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新设、延续与调整:
1. 新设免税店: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其中特别规定,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店购买价值1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免税商品。
2. 延续设立: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3. 停止设立: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的进境免税店。此外,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的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将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或陆路口岸隔离区内,向进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便利进境旅客购物,发挥免税店对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免税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 招投标管理: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指导相关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落实招投标。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具体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方政府责任:相关地方政府需承担主体责任,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防控走私风险。
通知附有《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
发布时间:2026-01-21 17: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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