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335万亩,超额完成原定280万亩目标的19.6%。同时,为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财政部新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十五五”期间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财政奖补标准,其中跨省域项目最高可获80%比例、不超过25亿元的中央财政支持。
线索: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以明确的财政奖补政策,为“十五五”时期的生态修复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资金支持预期和规模上限。较高的奖补比例(最高80%)和显著的资金额度(最高25亿元),预计将实质性推动相关工程项目落地,为生态修复领域的工程承包商、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及相关设备与服务公司带来持续的市场机会。投资者可关注在该领域有技术积累和项目经验的上市公司。需注意的风险点在于,政策严格规定了资金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空间管控要求的项目以及景观工程等非必要支出,这意味着项目筛选与合规性要求极高,相关企业的项目获取与执行需严格符合政策导向。
正文: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在“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335万亩,这一成果超过了原定280万亩修复治理目标的19.6%,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为在“十五五”时期进一步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财政部近日修订并发布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的财政支持政策。该办法主要支持两类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山水工程”),以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
在中央财政奖补标准方面,针对“山水工程”,支持力度得到加大。对于省域内的项目,中央财政最高奖补比例为75%,且奖补金额最多不超过20亿元。此次修订首次明确支持跨省联合申报项目,对于跨省域的项目,中央财政最高奖补比例可达80%,奖补金额最多不超过25亿元。
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设定的奖补比例为60%,每个项目的奖补金额上限为3亿元。
该管理办法同时明确规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几类支出:已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以及用于建设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
发布时间:2026-01-15 11: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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