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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2026-01-19

摘要:一项旨在减轻居民换购住房税费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该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在同城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获退税。具体而言,新购住房金额不低于原住房出售金额的,可全额退税;新购住房金额较低的,则按比例退税。此外,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契税等税费近两年也呈下降趋势。

线索:此项政策的延续直接降低了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置换成本,预计将刺激“卖一买一”的链条活跃度,对稳定和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具有积极作用。主要机会在于,它为有升级住房意愿的家庭提供了明确的财务激励,尤其有利于在同一城市内进行住房升级的群体。潜在风险包括:政策的有效性依赖于房价的稳定或上涨,若房价下行,退税金额可能缩水;同时,政策仅限同城换房,对跨城市流动人口的吸引力有限;此外,其作为短期刺激手段,长期效果需观察后续是否会有进一步的政策调整或退出。

正文:为降低居民购房过程中的税费成本,一项最初于2022年推出的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得到延续,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公告,该政策适用于出售自有住房后,在一年内在同一城市(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副省级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政策核心内容是退还其出售原有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退税的具体规则依据新购住房与出售住房的金额对比而定: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出售金额,纳税人此前缴纳的个税将获得全额退还;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出售金额,则将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原住房出售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部分的已缴纳个税。公告显示,此次延续的政策内容与之前保持一致。

除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中涉及的增值税、契税等其他主要税费,近两年的税率或征收政策也持续呈现出下降或优化的趋势。

发布时间:2026-01-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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