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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扩企业年金覆盖强化长周期考核

2026-01-19

摘要:2026年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核心目标在于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并增强制度灵活性。政策明确将覆盖主体扩展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程序更为简化,允许通过多种民主方式通过年金方案;缴费机制高度灵活,允许用人单位与职工在限额内自选比例,并可动态调整。同时,政策鼓励通过集合计划服务中小微企业,并计划开展园区试点及建设全国信息平台。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4.09万亿元,覆盖职工3332.05万人,2007年至2024年年均投资收益率达6.17%。意见还强调完善基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以促进长期稳健投资。

线索

* 机会

1. 养老金融“蓝海”:政策的“扩面”与“简化”直接驱动潜在参保企业与职工数量增长,将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受托、托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带来新的业务增量。围绕中小微企业的集合计划设计、园区试点服务及全国信息平台建设,将催生新的产品与服务模式需求。

2. 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持续扩大(目前已超4万亿)及长周期考核机制的完善,将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真正的“耐心资本”。这有利于稳定市场,并可能引导资金更倾向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对权益市场构成长期利好。

3. 金融服务与咨询:用人单位,尤其是新增覆盖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年金方案设计、备案、职工宣讲、投资选择等方面存在专业服务需求,为金融机构、咨询公司及科技服务平台带来市场机会。

* 风险

1. 政策落实效果的不确定性:虽然政策降低了准入门槛,但企业年金仍为非强制性制度,最终取决于用人单位(尤其是盈利能力波动大的中小微企业)的意愿和支付能力。“灵活缴费”可能意味着实际缴费水平参差不齐。

2. 企业经营压力的传导:在经济下行周期,企业可能优先保障当期运营成本,即使建立了年金计划,也可能选择最低缴费比例或中止缴费,影响基金规模的稳定增长。

3. 投资收益的波动性:尽管历史年均收益率表现稳健,但未来投资收益受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波动影响。长周期考核虽有益于管理人执行长期策略,但短期业绩压力依然存在,投资风险需持续关注。

正文

2026年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旨在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其覆盖范围,以让更多职工享有这项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建立以来,制度不断完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17.5万户用人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规模达4.09万亿元。从长期投资表现看,2007年至2024年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17%,累计创造投资收益超过7500亿元。

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 扩大覆盖范围: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只要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工,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此举打破了以往主要限于企业的认知,从制度源头拓宽了潜在参保群体。

2. 简化建立程序:在民主程序上提供更多灵活性。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的,方案可以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这一调整解决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因缺乏职代会而无法启动年金计划的现实难题。政策还鼓励推行方案简易范本,并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3. 实施灵活缴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国家规定的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纳;能力有限的,则可以从低比例或低额度起步,未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在持续缴费能力不足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中止缴费,待条件好转后可按规补缴。这种设计旨在打消用人单位对长期固定成本负担的顾虑。

4. 丰富参与方式:用人单位可选择建立单一的企业年金计划,也可选择参加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政策特别提出要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并积极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供给类型。

5. 开展试点与平台建设: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如工业园、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试点,探索有效的加入方式与管理模式。同时,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等提供便捷服务。

6. 强化基金投资与考核:意见要求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并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以防范风险,促进基金安全规范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相关管理部门在披露投资业绩时,已开始采用“近三年累计收益率”等中长期指标,以引导“长钱长投”的投资理念。

关于企业年金的领取,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以领取个人账户资金。领取方式可选择一次性、分次或定期领取,也可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如果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其原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如果新单位未建立,原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或转入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确保个人权益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发布时间:2026-01-15 14: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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