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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深港科创合作区科研货物“一线”进口免税

2026-01-16

摘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税收新政,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及企业,经“一线”(与香港之间)进口的自用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该政策将于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核心规则设定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即免税货物在园区内流通基本自由,但经“二线”(与内地其他地区之间)进入内地或在国内流通时需补缴相应税款,旨在降低跨境科研成本,推动合作区创新发展。

线索:此项政策为旨在打造国际科创高地的合作区提供了明确的税收优惠框架,实质性降低了园区内科研机构的进口设备与材料成本。主要投资机会将集中于深度参与合作区建设、或为区内科研活动提供设备、耗材及技术服务的相关企业。风险与挑战在于政策具有严格的地域和主体限制,优惠仅限于“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认定的“享惠主体”,且货物流动(尤其是进入内地市场)伴随补税环节。此外,严格的监管清单、电子台账及后续稽查要求,意味着合规成本较高,违规(如走私、偷逃税款)将面临严厉处罚。

正文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14日联合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号)。该政策自2026年2月10日起,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内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执行。

一、核心定义与框架

政策明确了区域概念:“一线”指上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通道;“二线”指该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即内地)之间的通道。

二、主要税收政策内容

1. “一线”进口免税:经“一线”进口的自用科研货物,对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包括:登记注册在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域内从事科研的事业单位、以及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货物清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动态优化,国家明令禁止或不予免税的商品除外。

2. “二线”进入内地补税:上述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时,需按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由享惠主体补缴进口税收。若在“一线”或区域内已缴税,则不再重复补缴。

3. 区域内流通税收规则:免税货物及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原则上需补缴进口税收。但若因企业依法破产、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等原因,转让给其他享惠主体,则可免于补税。

4. 涉及特殊管理货物的规定:对于涉及关税配额、贸易救济措施、加征关税等四类特殊管理措施的货物,政策规定了相应的免税、补税及措施执行规则,避免重复征税。

5. 监管与“白名单”制度:享惠主体需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列入“白名单”,报三部委备案。对免税进口货物设立海关电子台账实施管理。享惠主体可自愿放弃免税资格,但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就同类货物再次申请。

三、配套管理与监督

深圳市人民政府将牵头制定享惠主体认定、科研活动认定以及违规处理的具体标准和办法。财政部深圳监管局、海关、税务局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违反规定偷逃税款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責。

四、政策目标

该政策旨在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通过降低科研货物跨境流动成本,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01-14 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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