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管部门正升级对财务造假的综合打击力度。2024年以来,已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12件。跨部门协同机制正从注重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处”的全链条治理,并启动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投资者保护方面,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正发挥积极作用。
线索:对于投资者而言,监管的持续高压与立体化追责体系的建立,直接提高了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从机会角度看,治理规范、信息披露透明的优质上市公司其投资价值将更为凸显。需关注的风险在于,在强监管趋势下,历史或现行治理、内控存在瑕疵的公司,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处罚甚至退市风险,其股价波动性可能加大。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启动,是观察上市公司治理实质改善的重要窗口。
正文:
监管部门正以全方位、立体化的方式升级对财务造假的追责打击力度。近期,12个监管部委联合召开了关于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工作推进会,旨在凝聚监管合力,释放从严打击的明确信号。
有观点指出,监管对财务造假保持“零容忍”高压,处罚力度持续升级,并体现出监管重心的平衡意图,即从着重“事后调查处罚”转向“事前合规机制、事中动态监测、事后严厉追责”并重,资源向预防与预警倾斜。
综合惩防体系自2024年起逐步落地,涉及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旨在加强法治供给,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查处力度,合力惩治第三方配合造假,并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一个涵盖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的有效衔接追责体系正在不断深化。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做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在惩处中,坚持对43起案件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肃追责,并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予以严惩。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12件,并支持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等多起案件的受损投资者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也在强化。截至目前,已有18家严重造假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并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处罚对象不仅包括造假主体,也涵盖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处罚形式除罚金外,还包括市场禁入、暂停业务等“资格罚”,以形成震慑。
有分析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落地,增强了监管合力,市场生态有所好转。这背后是全方位追责体系的深化。在当前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背景下,打击财务造假是一项需要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目标是构建长效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跨部门协同的推进会进一步部署了后续工作重点,包括完善制度保障、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机制,并对财务造假与第三方配合造假实施一体打击。此外,将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组织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以加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
这意味着资本市场监管进入“全链条、立体化、协同化”新阶段,责任追究从上市公司主体扩展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第三方配合者,旨在从根本上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将重点关注股权结构透明度、董事会独立性、内控体系健全性及信息披露质量等核心问题,通过强化股东行为规范、完善独董履职保障、推动ESG信息披露等方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防范风险。
监管部门将继续会同各部门,以更实举措提升综合惩防效率,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强化惩戒的同时,投资者保护网络也在筑牢。推进会明确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作为保护投资者的制度实践。例如,近期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先行判决,这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例相关案件。该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集约化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已成为协同治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法律方式。
这被认为是投资者保护从“被动补偿”转向“主动维权”的标志。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深化,不仅是市场健康运行的需要,也体现了治理理念的进步,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从“单兵突进”转向“协同作战”,有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发布时间:2026-01-0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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