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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降费新规实施,年省成本约510亿

2026-01-02

摘要: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全面收官。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调降销售环节费率,预计每年再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叠加前两阶段降低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佣金的成果,全部改革完成后,预计每年累计为投资者节省投资成本约510亿元,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新规核心内容包括调降各类基金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上限、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满一年的非货基份额免收销售服务费,并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旨在降低投资者成本、引导长期投资并规范销售秩序。

线索:此次费率改革通过直接降低投资成本和制度设计,为投资者创造了显著的投资机会。费用普降直接提升了投资产品的性价比和潜在回报率。同时,新规通过“赎回费归基金财产”和“持满一年免销售服务费”等机制,强力引导长期投资行为,有利于减少因短期交易和销售激励错配带来的损耗,使投资回报更贴近基金实际业绩。对于行业而言,新规压缩了销售端的“流量费”收入,可能加速行业向“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注重投研能力、客户服务和长期保有量的机构将更具优势。然而,销售机构收入模式的转变可能带来短期阵痛,并可能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正文: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三步走”的最终环节。

此次改革旨在降低投资者成本、规范销售市场秩序。新规主要包含六方面内容:一是调降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率;二是简化赎回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对投资者持有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以鼓励长期持有;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以引导资源投向;五是强化销售费用规范,明确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

在具体费率标准上,认(申)购费率上限被针对性下调:主动偏股型基金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5%,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3%。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上限也同步下调: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不超过0.4%,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不超过0.2%,货币市场基金不超过0.15%。据测算,仅销售环节费率调整就使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达34%,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

为引导长期投资,新规设立了关键机制。一方面,规定非货币市场基金持有满一年即免收销售服务费。另一方面,要求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这改变了此前销售机构可能从赎回费中分成的模式,旨在切断其鼓励“赎旧买新”的动力。赎回费标准被简化为三档:持有少于7天收取不低于1.5%,持有7天至30天收取不低于1%,持有30天至180天收取不低于0.5%。同时,新规赋予基金管理人一定灵活性,对于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的指数型、债券型基金份额,以及机构投资者持有满30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标准。

在客户维护费方面,新规实施差异化管理: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向机构投资者销售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该比例不得超过30%;销售其他基金(如债券型、货币型)的,该比例不得超过15%。

新规还明确禁止了一系列销售乱象,包括不得通过返还佣金、赠送份额或提供旅游、礼金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利益输送;不得将客户维护费以任何形式返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在特定销售机构设置专属产品等形式实施歧视性、排他性销售安排。

回顾整个费率改革进程,第一阶段(2023年)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每年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2024年)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每年让利约70亿元;加上此次第三阶段销售费率改革,三个阶段累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成本约510亿元,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

发布时间:2025-12-31 1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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