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2026年“两新”政策将在支持范围、补贴标准和实施机制三方面进行优化。政策资金来源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其中2026年第一批625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资金计划已提前下达。核心内容包括: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新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等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汽车、家电,并将数码产品补贴拓展至智能产品;汽车补贴由定额调整为按车价比例计算,家电补贴聚焦1级能效产品;资金实施央地共担,并对骗补套补等行为加强监管。
线索:该政策为多个产业链带来明确的结构性投资机会与潜在风险。在投资机会层面:1)设备更新相关产业:直接利好电梯、消防设备、检验检测仪器、商业设施设备(如冷链、仓储自动化)、新能源货车及公交车、农业机械等领域的制造商与服务商。2)消费品补贴受益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贴向新能源倾斜)、高能效白色家电与消费电子(电视、空调等)、智能硬件(手机、平板、可穿戴设备、AR眼镜)及智能家居产业将获得直接需求刺激。3)循环经济与回收网络:政策强调完善回收体系与资源循环利用,利好正规的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家电回收及资源化处理企业。在风险层面需关注:1)政策执行与资金监管风险:通知明确将严厉打击“先涨后补”、骗补套补等行为,相关监管加强可能影响部分依赖非正规渠道获利的商家。2)地方配套与执行差异:尽管有统一标准,但智能家居等品类的具体补贴由地方制定,可能产生区域不平衡。3)企业竞争加剧风险:补贴可能加速行业价格竞争,利润率承压,具备成本与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更可能受益。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5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对2026年政策实施做出部署。政策资金来源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其中支持设备更新的资金用于落实通知中第(一)、(二)、(三)、(四)及(十四)条所列政策和项目建设;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资金直接下达地方,用于落实第(七)、(八)、(九)、(十)条所列政策。
一、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设备更新支持范围在延续2025年工业、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十余个领域的基础上,新增了四大领域:1)民生领域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设备更新;2)安全领域的消防救援、检验检测设备更新;3)消费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商业设施设备更新。政策将优化申报机制和审核流程,进一步降低申报项目的投资额门槛,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在具体项目上:1)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并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2)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3)继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各地可优化调整12个可自主选择的补贴农机种类。
政策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管理,并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已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62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计划。资金总体按照中央与地方9:1的原则共担,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额度,超出部分由地方承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额度将被收回。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 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报废名下旧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1.5万元)。
2. 汽车置换更新:个人转让名下旧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1.3万元)。以上所购车辆需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 家电以旧换新:个人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共6类产品中符合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类产品限补1件,单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4.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产品(单件售价不超过6000元),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类产品限补1件,单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此外,支持地方对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政策要求对汽车、家电、数码及智能产品的补贴在全国范围执行统一标准,并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以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同时,将优化资金分配,重点补贴覆盖人群广、带动效应强的品类,并注重推广绿色低碳智能产品。
三、其他配套措施
1. 回收循环利用:完善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支持全国性资源回收平台建设,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
2. 标准与监管: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降碳、环保、产品质量等标准。依法淘汰老旧汽车,鼓励超期服役家电报废。强化质量监督,打击假冒伪劣、能效水效标识造假等行为。
3. 组织实施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制定细则。要求各地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一视同仁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对资金使用进行全链条监管。
发布时间:2025-12-30 18:06:58 (北京时间,原文最早发布时间2025-12-30T10:06:58+00:00加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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