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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统一资管信披标准,理财规模破33万亿

2025-12-30

摘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旨在统一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类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规范其募集、存续、终止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披露行为,重点解决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失真、估值方法不透明等行业痛点。当前,银行理财市场规模已接近34万亿元,三类资管产品总规模约100万亿元。业内认为,新规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降低信息不对称,但其实际效果依赖于监管执行力度。

线索

* 投资机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透明度和质量,未来可能演变为资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与“新名片”。投资者可将机构对新规的响应速度、信息披露的清晰度和深度作为筛选优质管理人的参考指标。统一且透明的信息环境有助于资金流向真正具备优秀投研和管理能力的机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在统一框架下,三类产品(保险资管、信托、银行理财)可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竞争,产品特色和投资能力将更为关键。

* 潜在风险:新规在短期内将增加资管机构的合规成本,对部分中小机构的运营可能构成压力。新规能否真正遏制收益率展示与估值乱象,关键在于后续的监管穿透能力和执行力度,存在政策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投资者需警惕在过渡期内,个别机构可能存在的调整阵痛或为满足新规要求而产生的短期行为。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了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三类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并按照产品募集、存续、终止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面规范。办法旨在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督促机构履行信义义务。此前,三类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标准不完全一致。

新规针对市场关注的收益率展示和估值问题作出了多项安排。在产品募集环节,明确要求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以醒目方式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披露规则,确需调整的需严格履行内部程序并持续披露。在产品存续环节,强化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真实、准确披露产品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并引入穿透披露机制。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明确成立未满七日的产品及份额不得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公开数据整理,上述三类资管产品的总规模约100万亿元。其中,银行理财市场规模在2025年逐季回升,截至12月19日规模约33.74万亿元,接近34万亿元,且代销已成为其主要销售渠道。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在2025年上半年达36.23万亿元,在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中占比21%,是规模最大的资金类别;截至2024年末,3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合计33.30万亿元。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并确立了“1+3”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即在遵循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登记托管机构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定。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等相关主体。对于公募产品,确立“双渠道”披露原则,既要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也可按照约定通过其他渠道披露,并要求不同渠道内容保持一致。

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融监管总局为机构预留了约8个月的调整过渡期。业内分析指出,从短期看,更严格且统一的信息披露要求会提高机构的合规成本,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理财公司需对信息披露制度、产品文本及相关系统进行全面梳理和升级。从长远看,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将不仅是合规要求,更可能成为资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从依赖营销包装向提升主动管理、投研能力和产品本身质量转变。资管行业未来的竞争力,将更多取决于机构在信息披露规范性、投研深度和管理专业性上的表现。

发布时间:2025-12-29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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