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明确参与企业需满足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等九项条件,并规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除外)不得参与。同日,两部门还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及股东减持所得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并简化了相关登记程序。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分别自2026年3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增加了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外反制措施等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则明确个人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线索: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的全国推广,为合规的大型跨国公司提供了更高效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和调配工具,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是金融开放和服务实体经济的直接体现。相关企业(尤其是符合营收和收支规模门槛的制造业、科技类跨国公司)及其金融服务商(银行)将直接受益。然而,政策明确将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排除在参与范围之外,显示了监管层在鼓励资金跨境便利流动的同时,仍致力于防范特定领域的金融风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新规在便利企业的同时,强调了资金“调回境内”的原则,这可能影响部分企业海外资金的运作灵活性,但也为境内资本市场带来了潜在的流动性支持。新《对外贸易法》增强了法律工具箱,旨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反制依据,但企业也需关注由此可能增加的合规复杂性。《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出台将大幅提升化工等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相关企业必须加大在安全设施、培训和内部管理上的投入,短期内可能增加运营成本,但长期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
正文:
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全国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决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全国范围内推广该项业务。该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
通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资金池业务,但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
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需满足多项条件,主要包括:具备真实业务需求;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和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近两年无重大跨境收付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主办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等。
跨国公司需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并向其所在地省级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备案。跨国公司应选择主办企业所在地省级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境内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若在持续经营中不再符合条件,则仅能为存量客户办理已备案业务,不得新增业务或客户。
通知还详细规定了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额度计算公式(明确了初始参数)、国内资金主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为已开展其他跨境资金池业务的企业设置了一年过渡期。
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及相关资金运作。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 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股东因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境内。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2. 明确资金调回原则: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若需留存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须在发行结束前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并符合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股东因减持、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也应及时调回境内。
3. 便利资金使用与风险管理: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
4. 简化登记程序:支持银行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并适当放宽了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业务的登记时限要求。境内企业使用境内资金回购其境外股份,需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 规范H股“全流通”资金划转:相关资金划转应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
三、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旨在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稳健运行并推动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交易场所、参与机构资质、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的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规范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等各方权利与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及方式,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
四、新修订《对外贸易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在全球经贸格局变化背景下推进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写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并增加“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等总体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规定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需要,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支持贸易促进平台和外贸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法律丰富完善了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补充了相应的反制措施及法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获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10章127条,涵盖规划布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应急救援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法律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其中明确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其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法律还强化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六、其他法律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同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12-25T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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