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该规则共计7章29条,旨在规范平台经济价格竞争秩序。新规明确禁止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并要求平台公开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及免密支付、自动续期等服务,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该规则计划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实施,此前将组织主要平台开展自查。
线索:该规则的出台标志着对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的监管进入细化、常态化阶段。从投资视角看,新规着重打击恶性低价竞争与不透明定价,中长期有利于引导行业竞争从“价格战”转向服务质量与创新,可能对合规性强、运营规范的大型平台企业构成利好,帮助其维护更健康的利润空间。同时,新规对促销规则透明化和自动扣款服务的规范,将直接增加相关平台的运营合规成本,并可能影响部分依赖复杂促销策略或“默认续费”模式业务的收入。短期内,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需投入资源进行整改以适应新规,投资者需关注各平台合规进度及商业模式可能的调整。对消费者保护条款的强化,也可能催生新的服务评价、价格监测等相关市场需求。
正文:为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该规则共计7章29条,为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其核心目标是构建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规则明确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列入禁止清单,划定了价格竞争的“红线”与“底线”。
具体而言,规则对平台经营者提出了多项要求。它强调要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同时保护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规则要求平台公开其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并对补贴促销行为进行规范。细则还明确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明码标价义务,并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施加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分析指出,该规则重点对经营者的价格标示行为进行了有力规范,涵盖了明码标价、差别定价与动态定价规则公开、附带服务标价、促销规则标示、平台补贴公示、预估价格标示以及竞价排名告知等多个方面,旨在回应实践中出现的不当价格行为。其监管思路侧重于通过信息公开要求,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间接促进市场机制正常运转,寻求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的平衡。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则通过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定价规则公开,并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针对平台经济中复杂的“满减”、“红包”、“限时秒杀”等促销活动,规则要求平台对相关补贴及促销规则进行公示,以遏制“虚假满减”、“先涨后降”等行为。
有观点认为,此项新规既规范了互联网经营者的定价行为,也明确了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要求。它针对当前电商平台存在的“平台压迫经营者降价、经营者低价内卷、经营者虚假误导性定价”等现象,给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预计将对规范平台价格秩序、缓解内卷式竞争产生积极效果。
为确保新规平稳有效实施,《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在文件印发后至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依据监管要求逐项进行自查。
发布时间:2025-12-26 2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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