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通过强化监督,解决执法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以优化营商环境。文章援引数据指出,2025年3月启动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已取得成效,截至同年8月,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超30%,纠治违法违规案件4.7万件,清理不符合资格执法人员2999人,为企业挽回损失近150亿元。未来监督工作将重点加强“重点监督”与“专项监督”,以回应社会关切。
线索:该条例的施行与执法监督的强化,预示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有助于减少企业因行政执法随意性、趋利性而面临的非经营性风险与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在评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运营环境与合规风险时,因地方保护主义、不当执法干扰而导致的不确定性有望降低,是一个积极的制度性利好信号。
正文: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发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虽不断健全,但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其机制、规范程序并强化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等方式。其中,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是未来的工作重点。重点监督将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则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或问题开展。
一项实践案例显示了专项监督的效果。2025年3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截至2025年8月,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超30%,共纠治违法违规案件4.7万件,清理不符合资格执法人员2999人,为企业挽回损失近150亿元。此次行动对行政部门随意执法、趋利性执法的风气起到了一定的纠正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效能,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首先,明确监督范围。重点监督应聚焦于公众和企业关注的不良执法行为,例如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虽经整治但仍未彻底改变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其次,提高响应速度。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需形成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强化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快速预警和精准监督。同时,应从公众呼声等信息源中迅速发现问题并做出反应。
再次,强化监督“刚性”。《条例》明确,重点监督可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也应参照办理。这有助于增强监督的系统性与协同性,克服地方因素约束。同时,《条例》要求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对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以形成震慑。
此外,在监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违法违规执法造成的后果,依法予以纠正、补偿或赔偿。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调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的原则。其明确指向是通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因此,在持续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着力强化重点监督与专项监督,对解决现实问题与防范未来风险至关重要。
发布时间:2025-12-25T21:31:2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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