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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学位授予审核新规

2025-12-26

摘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25年12月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旨在强化质量保障与战略需求导向。核心修订包括:确立周期性审核、动态调整、自主审核、超常布局审核四种方式;将研究生招生、毕业生去向等纳入关键评估内容;加强对自主审核单位的监管,问题严重者可暂停或撤销其资格;建立学位授予点退出机制,评估不合格点将被撤销并限制申请。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替代了2024年的旧版文件。

线索: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进入更严格、更精细化的阶段。长期来看,对高等教育及关联产业可能产生结构性影响:1. 质量提升导向:强调师资、招生、就业等硬指标,将促使高校资源向优质学科集中,可能利好与顶尖高校合作密切的教育科技、科研服务企业。2. 动态调整机制:学位点的“有进有出”可能加速高等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为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有布局的高校及相关产业链(如专业教材出版、实验室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3. 风险提示: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面临学位点撤销或审核资格暂停的风险,这可能影响其声誉、招生及相关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需关注政策执行力度对具体院校的后续影响。

正文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质量是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生命线”,将以严格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筑牢质量保障。

《办法》修订主要突出三个方面导向:一是突出战略需求,以服务科技发展与国家战略为导向,完善审核工作体系,并建立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针对国家急需领域超常规开展审核。二是突出改革放权,扩大地方政府和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给予省级学位委员会更多动态调整统筹空间,并分批分类扩大拥有自主审核资格的高校范围。三是突出质量规范,以严格标准筑牢质量底线,完善对自主审核单位的监管,并建立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复核机制。

《办法》明确,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包括周期性审核、动态调整、自主审核、超常布局审核四种方式。周期性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动态调整支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优化和省级统筹增设学位授予点。自主审核旨在扩大高校自主权,具备资格的单位可按需自主开展增设或撤销学位授予点的审核。超常布局审核则用于应对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快速增长的人才需求,可快速增设急需的学位授予点。

在质量保障方面,《办法》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1. 强化合格评估:加强对师资队伍投入保障等关键因素的监测,将研究生招生、毕业生去向等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在合格评估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撤销学位授予点,并限制相关单位申请增设学位授予点。

2. 加强自主审核监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3年组织专家对各自主审核单位的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并加强监测。对存在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的,可暂停其自主审核资格3年;问题严重的,可撤销其自主审核资格。

3. 明确限制与退出机制:因条件、质量、管理等问题被撤销的学位授予点,其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增设。学位授予单位若存在生师比过高、教育经费不足、管理混乱、学术不端问题突出等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暂停其增设学位授予点。

4. 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学位委员会需加强对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的质量监管,严格开展对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合格评估等工作。对于研究生教育存在普遍问题的省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限制其所属单位参与周期性审核、自主审核。

此外,《办法》还对审核程序、申请条件、军队单位审核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1月10日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5-12-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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