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和八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经查明,2023年4月,二人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提升其股票市场关注度,邹某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收取5万元。
线索:该案件揭示了证券研究行业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与合规风险。分析师利用研报影响力换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研究报告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此事件提示需审慎对待单一来源的研究观点,关注研究报告背后的潜在利益关联,并重视投资决策的多元化信息验证。对于行业而言,强化内部合规管控、完善分析师行为监督机制是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
正文: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券商分析师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涉案人员为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以及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法院认定二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结果为: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人的违法所得均被依法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发生于2023年4月。当时,邹某与程某接受了宋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托。邹某利用其担任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务便利,组织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旨在提升该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中的关注度。
在此过程中,邹某负责组织撰写该研究报告,并实际收取了宋某甲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程某则承担了邹某与请托人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将现金转送给邹某,其个人在此过程中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发布时间:2025-12-24T22:52: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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