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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发债规模超千亿,补充偿付能力应对监管过渡期

2025-12-24

摘要:截至2025年12月22日,保险公司年内已发行及获批发行的债券规模合计超过1000亿元,规模处于历史高位。其中,永续债与资本补充债发行规模大体相当。险企密集发债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应对将于2025年底结束过渡期的“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以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并为未来业务发展进行战略储备。

线索:保险公司的密集资本补充行动,一方面为行业应对更严格的资本监管和潜在经营风险提供了缓冲,有助于增强其财务稳健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部分公司因业务扩张或市场波动而面临的资本压力。对于投资者而言,需关注不同资本补充工具(如计入核心资本的永续债与计入附属资本的资本补充债)对险企资本结构、偿付能力指标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差异化影响。发债利率整体走低虽降低了险企融资成本,但大规模债务也可能在未来形成付息压力。

正文:临近2025年末,保险公司发债节奏加快。据统计,截至12月22日,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已发行和获批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与永续债合计规模超过1000亿元,延续了上一年度的热度,并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在已发行的债券中,永续债与资本补充债的规模基本相当。

近期,多家保险公司发债计划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例如,平安人寿获准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中信保诚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90亿元永续债;中英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1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和不超过20亿元永续债;长城人寿和光大永明人寿也分别获批发行永续债和资本补充债券。除上述公司外,2025年以来还有多家寿险及财产险公司加入了发债行列。

从发行利率观察,险企发债的票面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多数集中在2.15%至2.95%的区间内。

在保险公司采用的两类主要资本补充工具中,永续债(即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今年以来更受青睐,发行规模较以往年份显著增加。根据监管规定,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含有损失吸收条款,可用于补充保险公司核心二级资本,其余额上限为核心资本的30%。与通常具有明确到期期限、需按期还本付息的资本补充债券相比,永续债在期限设定、偿付顺序、资本认定等方面存在区别。

业内分析认为,险企发债规模处于高位,主要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应对低利率环境下的经营不确定性;二是满足即将全面实施的“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对资本的更高要求。该规则的过渡期将于2025年底结束,资本监管标准趋于严格,部分业务发展较快或持有较多权益类资产的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达标压力。同时,经济与投资市场的波动也消耗了部分资本。通过发行债券,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其中永续债主要用于补充核心二级资本以提升核心偿付能力,而资本补充债券主要用于补充附属资本以提升综合偿付能力。此举不仅是为了满足监管的硬性指标,也是为未来的业务拓展进行“战略蓄水”,以增强自身抵御风险和穿越经济周期的能力。

发布时间:2025-12-2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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