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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外资新政,重奖先进制造与研发

2025-12-24

摘要:深圳市于2025年12月23日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该政策包含五个方面共22条措施,核心内容包括:对2025至2027年间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符合额外条件的,叠加奖励后最高可达600万元;对2023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元,累计最高1.5亿元。政策还涉及支持生物医药研发、拓宽外资渠道、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及在前海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等。“十四五”以来,深圳累计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1万家,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近3000亿元。

线索:该政策为多个领域指明了潜在的投资方向与需关注的风险。在投资机会方面:1. 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明确支持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在深开展临床试验,并推动“港澳药械通”药械使用,直接利好前沿生物技术研发与相关临床试验服务领域。2. 数据要素与跨境服务: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和“一般数据清单”,并建设相关服务平台,为涉及金融、科研、贸易等有跨境数据需求的企业提供合规便利,相关信息技术与合规服务商或迎来机遇。3. 私募股权流动性:探索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有助于拓宽PE/VC退出渠道,提升市场流动性。4. 先进制造与研发:对高技术制造业和外资研发中心提供高额奖励,聚焦“20+8”产业集群,吸引全球龙头落地关键环节,相关产业链公司可能受益。

在风险方面需注意:1. 政策落地效果:奖励措施设有明确的认定条件(如外资实际到位金额、企业类型认定),其具体执行标准和审核节奏存在不确定性。2. 行业竞争加剧:政策旨在吸引全球龙头企业与“隐形冠军”,可能加剧特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市场竞争。3. 试点范围局限:数据跨境流动、私募份额转让等创新试点集中于前海、河套等特定区域,其经验推广至更广范围需要时间。

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共包含五个方面22条措施。

在推动产业开放与发展方面,政策提出加快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承接国家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清零政策,鼓励外商投资“20+8”产业集群,支持全球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深圳落地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同时,加快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包括引进国际资本发展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并探索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此外,深化前海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

在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方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设立各类研发与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奖励。特别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包括鼓励依法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推动更多“港澳药械通”临床急需药械在深圳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发挥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作用,为港澳药品提供注册受理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方面,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在深圳投资。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并推广其管理制度经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

在优化营商环境与加大资金支持方面,政策提出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落实一系列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流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及外债便利化等试点。完善外资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和环评审批辅导,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绿电交易。

资金支持的具体措施包括:

1. 支持总部提升能级:对于2025至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对于2025至2027年间,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计最高600万元。各区可制定配套政策。

3. 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持续面向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招引外资。对于2023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奖励,其他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2%的比例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1.5亿元。

4. 重点支持外资大项目:对于2023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房地产),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金额2%的比例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1%的比例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8000万元。

5. 培育总部经济发展动能:对于2023至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房地产),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在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政策提出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围绕金融、科研、信用、贸易等重点领域数据跨境需求,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和深港数据跨境验证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根据近日公布的数据,“十四五”以来,深圳累计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1万家,占全国比重15.7%;实际利用外资规模接近3000亿元。

发布时间:2025-12-23 18: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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