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已正式启动,截至2025年12月17日,共有7家机构完成业务备案,包括2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和3家银行。试点业务已实现产品落地,境外投资者通过相关机制认购了资产管理产品,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
线索:该试点业务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提供了除QDII、QFII/RQFII之外的新渠道,标志着金融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其“闭环管理”的设计有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资金跨境流动。短期机会在于关注首批试点机构的先发优势及其相关产品动态。潜在风险包括试点初期额度(100亿元)相对有限,可能制约规模;业务模式与流程处于验证阶段,其长期稳定性和对各类市场环境的适应性有待观察;同时需关注相关监管规则的后续调整。
正文:海南证监局发布的备案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12月17日,已有7家机构完成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的备案。其中,金元证券、万和证券2家券商,以及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家基金公司,备案类型为产品的发行机构。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3家银行则备案为产品销售机构。
试点业务已有产品成功发行并被认购。汇百川基金与浦发银行协作的首批业务,由境外投资者认购汇百川基金发行的资管产品,资金通过浦发银行海口分行的自贸账户体系跨境流转,最终投向境内资本市场,该产品已于2025年10月17日成立。万和证券发行的试点产品也已被境外投资平台深圳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认购。根据披露,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于2025年10月16日完成了5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核定。截至2025年12月16日,已有3家试点发行机构的产品被境外投资者认购,资金划转流程顺畅。
该试点业务依据2025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开展,并于2025年8月2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实施细则》,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多种资管产品。业务实施规模管理,试点总规模上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设定并动态调整,初始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可使用境内外资金购买试点产品,若境外个人投资者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购买,需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满一年及境内人民币收入的证明。试点机构申请备案需满足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机制、产品符合要求、近3年无重大违规或已整改完毕等条件。
发布时间:2025-12-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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