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该意见指出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双重功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政策核心方向包括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培育多元化应用场景、加快技术与产业创新,并通过规划引导、完善市场机制、提供金融与土地等要素保障,以促进光热发电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线索:该政策文件为光热发电行业勾勒了清晰的发展蓝图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框架,预示着行业将进入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主要投资机会集中于:1. 产业链增长:明确的装机目标将直接驱动从聚光镜、吸热器、储热系统到电站EPC的全产业链需求;2. 技术领先企业:政策强调技术自主可控与创新,聚焦高效聚光吸热、长时储热等关键技术研发的头部企业和科研联合体将获得发展先机;3. 项目开发与运营:在“沙戈荒”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撑调节型电站等应用场景中具备项目资源和开发能力的企业;4. 电力市场服务:随着光热发电参与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以及获取容量补偿等机制的完善,具备灵活运营能力和电力交易经验的企业可能获得额外收益。潜在风险包括:技术降本速度不及预期、电力市场规则细节尚待地方落实、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率,以及大规模项目开发面临的并网消纳和土地使用挑战。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旨在推动光热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文件明确了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建设,拓展其开发利用新场景。到2030年,全国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文件指出,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的双重功能,能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包括深入开展全国光热发电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数据库;科学做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鼓励各省区因地制宜编制发展规划;推动光热发电与矿产资源开发冶炼、算力中心、动力电池制造、盐湖提锂等高载能产业协同布局,探索通过算力电力协同、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实现就近消纳。
二、积极培育光热发电应用市场:支持在具备条件的“沙戈荒”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外送基地、各类自用型基地中,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建设一批在本地消纳的、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或光热与风电、光伏一体化运营项目。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提高供电保障水平。
三、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要求充分挖掘光热发电在调频、调压、黑启动和惯量响应方面的潜力,发挥其绿色低碳基础保供电源作用。利用其储热系统功能和快速变负荷能力,增强对电力系统的调节作用,鼓励配置电加热系统以发挥长时储能功能。同时,加快推进在建项目,提升已运营项目的调度响应与市场参与能力。
四、加快推动光热发电技术与产业创新:逐步推动高参数大容量技术推广,在条件适宜地区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光热电站建设,为后续60万千瓦等级项目积累数据。加快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支持头部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联合体,攻关高效聚光吸热换热、规模化长时高温储热、高灵活性机组等领域,开发国产化关键装备。建立健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鼓励打造产业集群。积极推动产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
五、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1. 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资产。
2. 推动公平参与电力市场: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鼓励各省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并探索可靠容量评估方法。鼓励项目参与省内及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支持其积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评估示范项目和配套项目的运行效果,建立基于评估结果的激励机制。
4. 明确绿色收益路径:光热发电项目可自主选择通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绿证交易或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获取绿色收益,但政策之间不重复享受。
5. 加强要素保障:在各类新能源项目布局中合理预留光热场址,光热集热场区用地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文件要求相关省区(包括河北、内蒙古、吉林、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的能源主管部门抓紧落实资源普查、规划编制和政策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进行常态化监管。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9: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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