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整合监管框架、强化风险管理并引导行业长期稳健经营。新规核心变化在于设立了明确的量化监管指标与阈值:人身保险公司需满足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等标准;财产保险公司需满足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等标准。对不达标的公司,监管机构将采取从监管谈话到强制调整业务与资产结构等一系列措施,以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线索
此举是对保险行业的一次全面“体检”与“压力测试”,蕴含着明显的优胜劣汰信号。风险在于,部分中小险企或过去采用激进策略的公司,可能在久期匹配或收益覆盖率上面临不达标压力,这将直接限制其业务扩张和投资灵活性,甚至可能引发被动缩表,其短期股价和偿付能力评级可能承压。机会在于,新规将倒逼全行业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促使险资成为更纯粹的“耐心资本”,长期来看有利于行业整体的稳健性和投资价值的提升。对于能够轻松达标甚至优于标准的大型、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而言,监管壁垒的提高实际上巩固了它们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集中。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2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是为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保险业资产负债监管,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及五项监管规则已初步构建了监管体系,但2024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的要求。此外,2026年保险业将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办法》旨在健全审慎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行业经营韧性。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和未来收入能够覆盖其对投保人的义务、资本要求及其他责任。具体管理目标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流动性匹配。管理原则为全面覆盖、合理匹配、稳健审慎、统筹协调。负债端需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资产端需坚持长期稳健价值投资理念,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
二、治理架构与管理流程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该体系应由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为保障履职能力,《办法》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并明确要求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以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资产负债管理。
在管理流程上,保险公司需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在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定价、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和重大投资等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要求开展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定期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变化及时评估和调整管理方案。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行业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负债成本动态评估和监控。
三、监管指标与监测指标
《办法》的核心是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设立了明确的监管指标及阈值,并新增了部分监测指标。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指标包括:
1. 有效久期缺口: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减去现金流流出有效久期。最低监管标准为不高于5年或不低于-5年;对于缺口低于-5年的公司,其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不得低于5年。
2. 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除以负债资金成本。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3. 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除以负债保证成本。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4. 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按相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计算,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指标包括:
1. 沉淀资金覆盖率:沉淀资金除以中长期资产。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2. 收入覆盖率:(保险服务收入加综合投资收益)除以综合成本。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3. 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按相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计算,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办法》还优化了部分指标的计算口径,例如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并将成本收益指标的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以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
四、重大投资与监督管理
《办法》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规范。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前,保险公司必须评估其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重大投资包括:单一重大股权投资、单一重大股票投资或上市公司收购、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形式持有的单一投资性不动产,或对单一标的资产累计投资金额高于公司上一季度末总资产3%或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等除外)。
在监督管理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对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不达标或存在缺陷的保险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监管谈话、下发监管意见书、要求提交整改计划、提高报告频率、增加现场检查、开展专项压力测试、扩大检查范围。若整改不到位,监管机构可依法要求保险公司调整其保险业务结构或资产配置结构,并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5-12-19T18:37:54



评论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