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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EF账户实现跨境资金自由流动

2025-12-22

摘要

海南自贸港于2025年12月18日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其核心是建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体系以实现跨境资金的自由便利流动。该体系下,EF账户与境外之间(“一线”)的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基本无额度与审批限制;与内地之间(“二线”)则实行有限渗透,额度为1倍所有者权益且仅限人民币。截至2025年10月,相关配套政策如跨境资产管理试点已取得进展,首批4家机构申请了总额度为50亿元的试点额度,显示出政策落地和资本参与的积极态势。

线索

EF账户体系为跨国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管理枢纽和投资通道。机会在于:企业可利用EF账户高效处理跨境投融资,如文中海南橡胶案例所示,ODI增资可实现当天到账,极大提升了资本运作效率;同时,跨境资管试点的启动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开辟了新市场,金元证券等机构已抢先布局50亿元规模的试点额度。风险在于:EF账户资金用途受到“四不得”的严格限制,尤其禁止证券投资和非自用房地产,企业内控合规要求高;“二线”流动的有限性(额度、币种、地域限制)意味着海南作为资金中转站的功能仍有边界,并非完全自由通道;此外,试点额度实行动态管理,逾期未用将被收回,对机构的执行速度构成压力。

正文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此次封关运作是更高水平的开放,在管理模式上,海南与境外之间称为“一线”,货物进出自由便利;海南与内地之间称为“二线”,主要对从“一线”进入的货物管理税收与证件。

为保障封关后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海南自贸港构建了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体系。该体系的法律依据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旨在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建立“电子围网”。EF账户于2024年5月6日正式上线运行。

EF账户具有两个核心特点。一是“跨一线”资金划转便利。EF账户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OSA账户)、非居民机构账户(NRA账户)以及其他EF账户之间,可凭收付款指令依法自由划转。企业使用EF账户与境外开展除证券投资外的资本项下业务时,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及境外放款的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也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

二是“跨二线”资金划转实行有限渗透。EFE账户(开户主体为自贸港内注册机构)与开立在自贸港内银行的同名普通账户之间,可在1倍所有者权益的额度内,凭收付款指令进行人民币资金的双向划转。

同时,EFE账户的资金用途需遵守资本项目收支的“四不得”原则:不得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高风险理财(低风险产品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许可除外);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EF账户的具体运作通过银行进行。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作为首批试点银行之一,于2024年5月为海南橡胶开立了EF账户。2025年,该行为海南橡胶办理了EF账户场景信贷业务,投放国际商业转贷款4.72亿元。此外,海南橡胶通过EF账户向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汇出3000万美元用于ODI增资,资金当天即可到账,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为促进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制定了包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在内的20余项创新政策。

此外,海南自贸港正推动跨境资管业务试点落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截至2025年10月末,已有4家试点发行机构提交申请,首次申请总规模额度为50亿元。其中,金元证券申请20亿元,鹏安基金、汇百川基金、万和证券各申请10亿元。相关部门已同意其申请,并对试点规模进行动态管理,逾期未使用的额度可予以收回。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0月17日,由汇百川基金和金元证券发行的两只私募试点产品,均已完成境外投资者的认购及资金划转。

发布时间

2025-12-19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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