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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微短剧扶持策,优秀剧本最高奖30万

2025-12-22

摘要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出15条具体举措,旨在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微短剧产业高地。该政策通过提供资金奖励与补助,全面扶持微短剧产业的创作、制作、传播及产业链建设。核心激励措施包括:对入选国家级项目的优秀剧本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优秀剧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投资超2000万元的影视数字科技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文化出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此外,政策还覆盖了剧本孵化、平台建设、企业培育、审查效率、版权保护、人才培养和金融支持等多个环节。

线索

该政策的出台为微短剧行业及相关产业链带来了明确的投资机会与信号。

* 投资机会

1. 成本降低与资金杠杆:直接的财政奖励和补助显著降低了内容创作、技术研发和平台运营的前期成本。对于制作公司、技术供应商和播出平台而言,政府的补贴相当于一种无风险的资金注入,可撬动更大规模的私人投资。

2. 产业集群效应:政策明确鼓励打造产业发展集聚区,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这为影视基地建设、设备租赁、演员经纪、知识产权服务等配套服务商创造了集中的市场机会,易于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优势。

3. IP价值挖掘:建立网络小说储备库和IP孵化平台,意味着河南正系统性地将本地文化资源转化为商业IP。这为拥有内容储备的文学网站、出版社以及IP运营公司提供了价值重估和商业变现的渠道。

4. 金融支持创新:探索设立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和定制化金融产品,解决了文化创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安全的退出和保障机制,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 潜在风险

1. 政策依赖风险:当前产业繁荣高度依赖政府补贴,政策有效期为3年。若企业在扶持期内未能建立起自我盈利和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可能在政策退出后面临生存危机。

2. 同质化竞争:大规模的资金扶持可能导致企业为获取补贴而进行“快餐式”内容生产,引发题材和类型的同质化,最终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和用户审美疲劳。

3. 执行效率风险:奖励和补助的申报、审核流程是否高效、透明,将直接影响政策的落地效果。复杂的行政程序可能增加企业的隐形成本,削弱激励效果。

正文

河南省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河南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微短剧产业高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内容创作传播

1. 奖励优秀剧本创作

* 依托文联和出版社等机构,建立精品微短剧剧本库,每年补助扶持若干创作项目。

* 建立河南省优秀网络小说储备库,搭建中原网文IP版权、改编权孵化平台。

* 对新入选广电总局相关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年度推优、“微短剧+”行动计划等推荐剧目的优秀剧本,一次性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同一剧本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

2. 激励优秀剧目制作

* 鼓励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微短剧品质。

* 对河南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微短剧项目,参评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每部奖励10万元;获得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优秀作品的,省级层面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2配套奖励。

* 对新获得广电总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季度或年度推优、“微短剧+”行动计划等国家级荣誉且上线播出的剧目,一次性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 对新入选省级重点扶持项目且上线播出的剧目,一次性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 鼓励主流渠道传播

* 对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剧目,区分频道和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在省级卫视首播的剧目,区分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 对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映收益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剧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促进文化出海传播

* 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对河南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优秀剧目,因文化出海产生翻译制作费用的,按照不超过翻译制作费用的50%给予支持。

* 对成功建立自有海外发行渠道或APP的微短剧企业,依法依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完善提升产业链条

5. 打造一流微短剧产业发展集聚区

* 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平台盘活闲置房产、园区用于微短剧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市场化运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 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吸引微短剧制作、宣传发行、设备道具租赁、演员经纪等上下游企业集聚。

* 对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术改造类影视数字科技项目(包括高科技数字摄影棚、特效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 培育微短剧播出平台

* 支持建设网络视听平台,鼓励省内具有微短剧播出资质的平台开设精品专栏。

* 对排名靠前的微短剧播出平台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 吸引微短剧平台企业在河南省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打造协同互补的宣发矩阵。

7.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 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微短剧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的微短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分年度培育100家左右省内重点企业。

* 对微短剧企业按营业收入规模、增速、新技术应用等指标综合评定,对排名靠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8. 促进产业赋能融合

* 深入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推动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城市形象、河南品牌、非遗传承等深度融合。

* 对充分展示河南省旅游资源、特色文化元素等地方取景不少于5处且时长不少于60秒的微短剧,上线后按传播热度等指标综合评定,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30%给予版权方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强化配套服务保障

9. 提高审查服务效率

* 对普通微短剧规划备案和完成片上线备案实行工作日随报随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 对重点微短剧规划备案实行工作日随报随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 对重点微短剧完成片上线备案实行随报随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 建立前置审查咨询机制,免费提供创作指导和风险提示。

10. 提供“一站式”服务

* 支持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资源对接、剧本孵化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 整合多部门资源,构建微短剧综合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拍摄场景对接等服务。

* 引导国有景区、博物馆等免费向拍摄剧组开放,鼓励市场化场景限时免费或低价开放。

* 加强外籍演员签证办理服务。

11. 全面加强版权保护

* 依托省版权登记平台设置微短剧专题窗口,提供便捷的版权登记服务。

* 加强与播出平台合作,对侵权行为及时采取内容下架、账号处罚等措施。

* 探索建立微短剧版权服务中心,鼓励设立版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基金。

12. 强化人才引育保障

* 将行业优秀人才纳入省级人才引进计划,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 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微短剧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每年举办微短剧人才专场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1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将微短剧纳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范围,组织专题投融资路演活动。

* 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辟微短剧企业融资对接专区,探索设立产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

* 鼓励金融机构定制以版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等为质押物的金融产品。

*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评为省级或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项目补助。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4. 打造微短剧文化高地

* 支持在河南省举办采风、赛事、展映、交流研讨、创投对接等活动。

* 举办微短剧产业发展大会,探索建立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行业标准。

* 支持企业牵头举办产业发展论坛等并给予适当补助。

15. 引导行业规范自律

* 发布微短剧行业自律公约,建立产业发展评估机制和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 建立内容、企业红黑榜,引导行业深耕精品、宣传正能量。

* 推动成立微短剧演员公会,探索建立演员评测体系,提供演艺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

补充说明

* 统筹设立省级微短剧发展资金,所涉及项目均需在河南省备案立项。

* 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政策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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