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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发布,明确境内生产界定要求

2025-12-21

摘要: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为在政府采购中界定和扶持本国产品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政策核心明确,本国产品需在中国关境内完成从原材料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并特别指出保税区及特定医疗器械均属境内生产。该政策面向规模超3.37万亿元的政府采购市场,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强调将通过分产品制定组件成本占比等标准,并设置过渡期,同时依法保障符合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享有国民待遇,平等参与竞争。

线索:此项政策为相关产业链带来了明确的机遇与调整压力。

* 机遇:对于在中国境内拥有完整生产线、高本土化率(即国产组件成本占比较高)的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都将进入一个规模超3.37万亿元的巨大市场,并享有政策性支持。这尤其利好那些深度融入本土供应链、在关键工序和核心组件上实现国产替代的制造业企业。此外,为满足“组件成本占比”要求,终端品牌商将更有动力采购本土零部件,为上游国内供应商创造了增量市场机会。

* 风险与调整:严重依赖进口成品或关键零部件、境内生产附加值较低的企业,可能因无法达到“本国产品”标准而面临被排除在政府采购市场之外的风险。政策设置的“过渡期”也反衬出部分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当前的生产布局尚需调整。因此,那些供应链全球化程度高、在华生产环节薄弱的企业,需要尽快评估其成本结构,并考虑通过增加在华投资、深化本地供应链合作等方式,以适应新规,避免丧失市场份额。

正文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旨在为政府采购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体系,并提供具体实施细则。该意见是对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9月30日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落实部署,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政策核心内涵与界定标准

《意见》明确,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支持的本国产品,其核心标准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具体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对此,有三种具体情形被明确归属为“中国境内生产”:

1. 在国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的产品。

2. 医疗器械产品,若已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其他产品,将根据其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个案判断。

二、实施细则与监管措施

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意见》规划了详细的实施路径:

1. 标准制定:财政部将会同工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标准制定过程将充分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并合理设置过渡期。

2. 采购流程审查:采购人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进行完整性与准确性审查。若声明函内容不明确或与其他文件不一致,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补正。若澄清后仍不符合要求,其产品将被视为非本国产品。

3. 监管与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处理相关投诉或开展监督检查时,可联合工信部门或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产品的生产地、工序及组件成本占比进行核实。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假冒本国产品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指定品牌、限制品牌注册地或所有者,或基于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于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以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能够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时间表与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被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将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要求嵌入从采购需求到履约验收的全流程。所有单位需确保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地方财政部门需加强政策指导、培训宣讲和监督检查,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750.43亿元。

发布时间:2025-12-19T16:0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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