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Cai财经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0.宏观 » 国内宏观

国资委发布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新规含免责条款

2025-12-21

摘要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新版《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46号令),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责任追究情形从原来的11个方面72种细化为13个方面98种,明确了金融业务、集团管控、风险管理等领域的具体违规行为。资产损失被划分为一般(500万元以下)、较大(500万-5000万元)和重大(5000万元以上)三个等级。《办法》同时引入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以保障央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探索,并确立了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处理方式涵盖从批评教育到移送司法机关等六种。

线索

本次《办法》的出台对央企投资构成了“风险约束”与“机会引导”的双重影响。

风险方面:追责情形的明确和细化,特别是对脱实向虚、虚假贸易、违规开展金融衍生品、融资性贸易等行为的严厉打击,将显著增加相关央企的合规成本和历史风险暴露压力。投资者需警惕那些主业不突出、高度依赖复杂金融工具或表外融资的央企,其原有的盈利模式可能面临挑战,资产重组或减值的风险增加。“终身问责”机制则意味着历史遗留问题可能被追溯,增加企业经营的确定性风险。

机会方面:新规通过“免责条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试错”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质上是引导国有资本向国家战略方向聚焦。这将为那些在符合主责主业的前提下,积极投身前沿技术研发、产业链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央企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长远看,严控风险、强化主业将提升央企整体资产质量和经营稳健性,使得公司治理更规范、发展路径更清晰的央企业务更具投资价值。因此,投资策略应从“规避高风险业务”和“拥抱战略创新”两个维度进行评估。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因其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而进行的责任追究。与2018年发布的试行版本(第37号令)相比,新版《办法》在内容上进行了显著扩充和深化。

在责任追究情形方面,《办法》将其从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具体涵盖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金融业务、科技创新、产权管理、股权投资等多个关键领域。

集团管控方面,明确了九种追责情形,包括违反主责主业管理规定,聚焦主业发展不到位,在发展定位、方向和战略上存在偏差;以及所属子企业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循环等虚假贸易业务。

风险管理方面,列出了七种追责情形,例如未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导致表外负债、变相举债或过度负债并引发债务危机;以及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

金融业务方面,明确了六类将被追责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且服务主业不力,存在脱实向虚问题;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科技创新方面,明确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套牌贴牌等形式骗取国家补贴或扶持资金的行为将被追责。

产权管理方面,对违反规定代持股权、虚假控股、控股不控权、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行为作出追责规定。

股权投资方面,对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导致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或偏离核定主责主业和战略规划进行投资,并以大额负债形式形成主业无关资产等行为予以追责。

对于资产损失和其他不良后果的认定,《办法》设定了明确标准。违规经营投资导致的资产损失金额被划分为三个等级: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其他不良后果则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违规情节的轻重(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层面(涉事企业、行业或央企整体、社会和国家)。

在责任追究处理上,《办法》规定了六种方式,包括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这些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办法》还明确了从重、加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理的情形和相应程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立了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并规定了相关责任人即使已经退休、调任或离职,仍应被追究责任的具体处理方式。

为激励创新与改革,《办法》坚持容纠并举,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此举旨在强化中央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展探索性试验、先行先试的制度保障,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持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法治化,致力于形成一个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中央企业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法》有效落地,最终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氛围,推动中央企业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5-12-19 07:28:00

相关推荐

评论 ( 0 )

3.4 W

文章

62.4 W

点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