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平台和商家预留调整期。核心内容包含七章二十九条,重点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禁止平台进行不合理限制;强化明码标价,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及竞价排名规则;严打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针对免密支付、自动续费、搭售等行为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线索
投资风险与机遇分析:
此次新规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构成短期合规压力与长期发展机遇并存的局面。
风险层面:
1. 合规成本增加:平台需投入技术、人力资源以重构内部定价与收费规则,完善明码标价系统,并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制度,直接增加运营成本。
2. 部分营收模式受冲击:规则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或进行价格垄断,可能影响平台通过议价能力获取的溢价空间。对补贴、促销行为的规范也可能限制平台通过价格战快速获取市场份额的激进策略。
3. 监管执法风险:规则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措施,未来平台若违反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条款,将面临明确的行政处罚和法律风险,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和股价表现。
机遇层面:
1. 行业生态优化:通过遏制恶性价格竞争和不合理收费,规则有助于营造更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保护中小商家利益,从而稳固平台经济的供给端基础,利好长期生态繁荣。
2. 提升用户信任与粘性:对自动续费、搭售等消费者痛点的规范,能有效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度,有望转化为更高的用户留存率和忠诚度。
3. 驱动合规与创新并行:新规在规范行为的同时也鼓励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够率先完成合规整改、将合规能力转化为竞争优势的平台,有望在新一轮洗牌中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投资者应关注各平台在接下来四个月内的合规调整进展和应对策略。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文件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规则》共七章二十九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
第一章 总则
《规则》的制定依据包括《价格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其适用范围涵盖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所有价格行为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规范透明、自愿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 经营者自主定价
《规则》明确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限制流量、搜索降序、下架商品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具体禁止行为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降价促销;强制商家在本平台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渠道;强制商家开通自动跟价或降价系统。
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公平、合法、合理制定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重大收费项目时,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并为不接受修改的商家提供退出通道。
第三章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规则》细化了明码标价要求。平台和商家需清晰标示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项目、内容和计价方法。
对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差别定价)或实施分时定价(动态定价)的,必须在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及影响因素。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需公示促销规则、期限、范围,并真实标明折价基准。
开展补贴促销时,平台需公平公正,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标明补贴对象、方式、条件等。
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并向参与竞价者告知排名规则。
第四章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规则》明令禁止多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 低价倾销: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平台不得强制商家进行此类倾销。
* 价格歧视: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不同消费者设置不同价格。平台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
* 价格串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 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或在突发事件期间大幅提高应急民生商品价格。
* 价格欺诈:不得使用误导性语言或虚假折价进行价格宣传,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虚构或篡改交易记录等。
第五章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
《规则》聚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提供免密支付、搭售保险/交通服务、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采取自动续期或扣款的,每次扣款前需显著提醒时间、金额和取消途径。
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商品质量承诺与担保制度。
第六章 监督机制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
平台经营者需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健全平台规则、设立投诉渠道、保存交易信息、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等。
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自建网站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参照适用本规则。
《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依职责负责解释,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背景与实施安排
《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包括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明码标价规定、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及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等。
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是为给平台和商家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在此期间,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对照《规则》进行自查,重点包括落实平台自身价格行为规范、完善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制度规则以及加强内部制度宣贯。下一步,三部门将通过政策宣贯、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监测评估和加强监管执法等方式,确保《规则》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
2025-12-20 10:01:16



评论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