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Cai财经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7. 制造业 » 汽配制造

工信部拟规定汽车必配机械开门装置,保障事故逃生安全

2025-12-18

摘要:工信部就《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新标准对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做出详细规定,要求每个车门配备机械释放内外把手,并在紧急情况下无需工具即可开启,旨在消除隐藏式门把手的安全隐患。

线索:新标准强制要求机械释放门把手的设计,可能对现有隐藏式门把手车型产生技术改造需求,相关零部件供应商或将迎来市场机会;同时,标准对标志、位置等细节的严格规定可能增加车企合规成本,但长期有助于提升汽车安全性能。

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具体要求如下:

车门外把手方面,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确保在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当发生上述事件后,同样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车门内把手方面,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时,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车门。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其安装位置需满足: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车门关闭状态下的可见区域的边缘)不大于300mm的位置;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R点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mm至680mm区域内。

对于除具备机械释放且操作方向唯一的直柄式、环式、竖柄式以外的车门内把手,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永久性标志。标志的图形根据车门开启方式确定,尺寸至少为10mm×7mm,可对图形线条的粗细、间隙、比例、弧线弧度、导角等进行调整,但不改变标志的车门、车体、前后风窗等基本构成要素,不影响使用时的可辨认性,可附加中文描述。标志应位于无任何遮挡的位置,能够指明车门内把手的位置;图形颜色与背景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且易于识别;在夜间等阴暗情况下清晰可见(包括但不限于背光、车内照明等)。

对于能够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或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

发布时间:2025-12-17T12:51:00+00:00

评论 ( 0 )

3.3 W

文章

60.6 W

点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