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商务部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中国将对上述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范围为4.9%至19.8%。该调查始于2024年6月,应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发起,被视为对欧盟此前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的反制措施。
线索
此举措对中国国内猪肉产业构成直接利好,减少了来自欧盟的低价竞争,有望提升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相关上市公司可能迎来投资机会。同时,美国、巴西等非欧盟猪肉出口国可能填补中国市场空缺,其相关产业值得关注。然而,风险同样显著:欧盟猪肉出口商(特别是西班牙、荷兰、丹麦)将面临市场准入壁垒和利润下滑,其产业链投资价值受损。此外,此举可能引发中欧贸易摩擦升级,欧盟或采取反制措施,波及其他行业。对中国而言,猪肉作为重要消费品,进口减少可能推高国内猪肉价格,带来通胀压力,并增加依赖欧盟猪副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
正文
2025年12月1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8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调查背景与结论
该调查于2024年6月17日应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发起。商务部表示,发起调查的背景是国内相关产业经营困难,要求保护的呼声强烈。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具体税率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4.9%至19.8%之间。其中,里泰拉肉类食品公司、丹麦皇冠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抽样公司依据倾销幅度被征收4.9%至19.8%的税率;其他配合调查的公司税率为9.8%;未配合调查的欧盟公司税率为19.8%。
产品范围
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多个税则号下,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的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追溯征收与执行
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相关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对于在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依据初裁公告向海关提供的保证金,将按最终裁定的税率转为反倾销税。保证金超出部分及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将予以退还,少征部分不再追征。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产品不追溯征收。
后续程序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符合条件的欧盟新出口经营者可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利害关系方也可申请期间复审。对终裁决定及征税决定不服的,相关方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方反应与背景
欧盟委员会对此表示忧虑,认为中方的调查基于可疑的指控和证据不足,并正在评估相关措施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据报道,西班牙、荷兰和丹麦是受影响最大的欧盟国家。
此次对欧盟猪肉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被视为对欧盟在2024年6月宣布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加征反补贴关税的反制措施。
发布时间
2025-12-16 1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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