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中国各地经过五轮集中整顿,关闭了全部27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金交所),并清理了上百家“伪金交所”。然而,金交所的关闭并未解决其存量产品的兑付问题,近期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浙金中心)的存量产品出现违约,凸显了这一风险。根据国务院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底,24个地区的国企通过金交所违规融资余额达373.42亿元,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12.58亿元。被关停的金交所中,大部分主体更名并转型至新业务领域,少数直接注销,仅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少数机构转型为金融基础设施后继续存续。
线索
核心风险在于金交所存量产品的违约处置。尽管交易平台已被取缔,但底层融资主体的兑付责任依然存在。浙金中心的违约事件表明,这些存量产品可能成为“定时炸弹”,投资者面临本金损失风险。法律层面,由于金交所产品常涉及违规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平台方存在过错,投资者或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赔偿责任,但追偿过程可能漫长且复杂。此外,违规融资形成的超千亿政府隐性债务,揭示了其曾对地方财政构成的潜在系统性风险。投资机会方面,可关注部分原金交所主体转型后进入的新兴领域,如数据交易所、中药材交易中心等,但这属于对新业务模式的观察,而非对遗留资产的投资。
正文
金交所的全面清退与存量问题
2024年,全国各地对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了五轮集中关停。在当年9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十四五”期间,应关闭的27家金交所已全部取消资质,排查出的上百家“伪金交所”也已全部清理。
尽管金交所业务资质被全面取消,但其存量产品的处置责任并未随之“清零”。近期,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浙金中心)的部分存量产品发生违约,将这一问题再次带入公众视野。浙金中心曾被认为是业内规模最大的金交所。
2023年10月31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取消浙金中心的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公告特别强调,资质取消后,浙金中心仍需依法妥善处理其法律关系,承担存量业务处置的主体责任;存量业务的融资主体也需继续履行按期兑付等合同责任。
2024年1月,浙金中心完成工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浙金资产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由丁建林变更为丁建琳,经营范围从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变更为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等。有投资者反映,浙金中心APP虽已停止发布新产品,但存量产品仍可转让和买入。
违规融资规模与法律追责
金交所存量业务的规模尚不明确,但部分数据揭示了其涉及的违规融资体量。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至2023年底,24个地区所属国企通过在金交所违规发行产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余额为373.42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债务和发放人员工资,其中形成了112.58亿元的政府隐性债务。
根据后续的整改报告,上述问题中已有89.41亿元资金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等方式得到整改,其余债务正在筹措资金或被录入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超分析称,金交所产品的本质是将不满足银行贷款或发债条件的企业融资需求,包装成定向融资计划、债权融资计划等类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此类产品,早已被相关监管规定明令禁止。因此,金交所对违规开展业务导致投资者损失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金交所的历史演变与后续存续状况
地方金交所自2010年5月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率先成立,至2024年被集中清退,历时14年。其成立初衷是盘活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但在发展过程中,其业务逐渐偏离初衷,非标融资业务大行其道,并曾与P2P平台勾连,将风险传导至普通投资者,典型案例包括2016年的侨兴债违约案。
2020年至2021年间,大量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登记备案”“产权交易”“结算”等字样的“伪金交所”涌现,成为监管打击的重点。
在被关停的27家持牌金交所中,大部分企业主体依然存续,但已更名并转变了经营赛道。例如:
* 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吉林东北亚中药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广东金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更名为“江苏省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更名为“浙江浙金资产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金交所在更名后注销,如宁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2023年7月更名后,于同年11月注销。另有包括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内的5家金交所在资质取消后直接注销。
目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三亚国际资产交易中心仍存续且未更名。其中,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已将业务重心转向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助力企业债券发行,并称其已实现从地方交易所向交易类金融基础设施的转型。
发布时间
2025-12-16 15: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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