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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销售新规征求意见,倒逼行业转向高质量发展

2025-12-15

摘要

有关部门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核心是重构考核体系,要求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和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规模作为主要指标。新规还对基金宣传推介话术和直播业务风控作出详细规定,禁止承诺未来收益和宣传基金规模。这一监管动向与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竞速”向“质量突围”的内在转型趋势相呼应,越来越多基金公司主动为绩优产品限购、清盘小微基金,行业集中度呈现V形回升,资金正向优质管理人汇聚。

线索

本次新规是公募基金行业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转型的关键催化剂,其核心在于重构基金销售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绑定机制。投资机会在于,那些长期投研能力扎实、注重投资者回报的头部基金公司及特色化“小而美”公司,将因新规的引导而获得更多资金青睐,行业“马太效应”或将加剧,优质管理人的市场份额有望持续提升。对于投资者而言,一个更注重长期回报和风险揭示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提升投资体验和获得稳健收益的概率。潜在风险在于,过去依赖“爆款”营销和规模冲量的代销机构及部分中小基金公司将面临巨大挑战,其原有的业务模式和激励机制需要彻底重建,合规成本和转型压力可能导致部分机构被市场淘汰,行业洗牌加速。

正文

近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

《意见稿》对基金销售业务的绩效考核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其中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具体的考核指标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以及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考核时间上,销售业务开展情况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在基金宣传推介方面,《意见稿》作出了多项详细规定。要求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绩,以显著方式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益。具体要求包括: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应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基金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展示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宣传用语。此外,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针对新兴的直播业务,《意见稿》要求开展直播业务的机构需保证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机构应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交易信息。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涉及公司品牌宣传、基金推介等面向公众的直播,相关素材至少保存二十年;投资者教育类直播至少保存三年。

上述监管新规与公募基金行业自身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当前,行业正从过去追求“大而全”的规模扩张路径,转向“精而美”的内涵式发展阶段。产品货架逐步从“百货商场”向“精品超市”进化。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开始理性看待规模增长,主动为产品“瘦身”。一方面,多只绩优基金在业绩高光时刻宣布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以避免规模稀释业绩,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对小微产品的清盘持更开放态度,不再执着于“保壳”,而是选择让资源聚焦于核心能力圈。

行业格局的演变也体现在数据上。非货币型基金规模集中度在十年间呈现V形走势。前二十强非货基规模占比从2015年末的64.09%降至2023年末的57.72%,后于2025年9月末回升至64.23%。这一变化反映了行业从“群雄逐鹿”到资金向优质管理人汇聚的“价值回归”过程。不同品类集中度分化显著:股票型基金(尤其是被动指数型)集中度始终高位运行;债券型基金集中度下降明显;混合型基金则高位波动。

驱动行业格局演变的三重因素为:政策引导、市场变革和行业竞争。2015至2023年的集中度下行,主要源于行业扩容、新机构涌入和互联网渠道崛起。2023年后的集中度回升,则核心得益于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投资者日趋成熟,资金开始向投研能力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的优质管理人汇聚。同时,监管抬高合规与投研门槛,也加速了行业分化。

发布时间

2025-12-15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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