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提出儿童药比价规则变更,强调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
线索:
政策变更可能为儿童药品的生产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同时,对于未能满足新规的企业可能构成一定风险。此外,集采过程中的竞争规则变化也提示市场参与者需重新评估药品定价策略和生产能力。
正文:
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了未来集采的几个关键方向。
首先,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依然是集采的基本目标。医疗机构将可以按药品品牌或通用名报量,以提升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这一改变得到了4.6万家医疗机构的支持,其中77%的报量已具体到品牌。并且,约定采购量被设定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此外,对于未中标的企业,如果同意以中标企业的价格供药,也能获得中标机会,以更好地满足临床需求。
儿童药品的质量保障也是此次集采的重要部分,针对儿童适宜的小规格药品,比价规则改为“含量差比价”模式,以鼓励更多小规格药品的供应。
质量把控方面,集采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需要有2年以上的同类药品生产经验,并且保证生产线通过GMP符合性检查。
为有效防止围标行为,集采将对有紧密关系的企业视作一体处理,同时引入“首告从宽”机制,鼓励对围标行为的举报。
最后,集采强调公平公正和透明性,反对过度内卷,确保企业报价不低于成本,并要求其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以回应社会的疑虑。
发布时间: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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