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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规促进本土医疗器械采购

2025-07-14

数据:

财政部于2025年7月6日起实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规定: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排除欧盟企业参与,同时对非欧盟企业提供的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金额有50%的限制。

线索:

该政策可能会影响医疗器械市场的竞争格局,促使国内制造商寻求提高技术和生产能力,同时可能导致部分依赖欧盟产品的采购项目被迫寻找替代品。在投资方面,关注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机会,同时需警惕供应链风险和合规性挑战。

正文:

根据财政部网站的信息,《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通知的要点包括:

1. 4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是指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无论是单台、批量还是不同类型产品的采购。

2. 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排除所有欧盟企业的参与,涉及自欧盟进口的产品,非欧盟企业提供的欧盟进口医疗器械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3. 若非欧盟企业参与采购且没有分包,欧盟进口医疗器械占比必须控制在50%;若有分包,则应按分包后的合同金额计算。

4. 在华欧资企业可参与采购,但若其提供产品中有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其占比也不得超过50%。

5. 仅在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中,以上措施不适用,且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专业人员论证。

6. 《通知》适用于附件中具体品目清单范围的医疗器械,但不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7. 具体品目清单可参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的相关说明。

8. 采购人如需采购自欧盟的医疗器械仍需遵守《通知》。

9. 国有企业不受此通知限制。

10. 财政部门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供应商可对此提出质疑或投诉。

发布时间: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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