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锁定期规则的完善,以支持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吸收合并中需遵循的锁定期限,为6个月;如构成收购,则需执行18个月的锁定期;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线索:
这一政策变化可能会刺激市场中的并购活动,给上市公司创造更多合并机会,也可能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然而,实施期间可能面临市场参与者对于股东权益保护的质疑,由于锁定期的设定,如果市场行情不好,股东可能无法及时退出,导致潜在的投资风险。
正文: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旨在完善锁定期规则,以支持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该决定明确了吸收合并中的锁定期要求:对于被吸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需设定6个月的锁定期;如果此行为构成收购,则需遵循《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与此同时,针对被吸并方的其他股东,则不设定锁定期。
发布时间:
2025-05-16 2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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