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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局发布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规范通知

2025-04-20

数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保险机构在重大股权投资中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并强调必须符合监管规定以防范风险。

线索:

该通知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和行业结构,促进保险资金对符合国家战略的行业,如科技和大数据的投入,同时也带来了合规和管理风险。

正文:

2025年4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重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称为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且该企业必须符合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条件。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时,应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并符合相关投资资质条件。此外,保险机构需明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确保审慎管理股权投资,防止无序扩张。

具体投资方向包括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以及与保险业务关联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和现代农业等行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应地可以投资于相关的资产管理业务。

通知中列出了保险机构在重大股权投资中的“八不得”行为,包括:不得不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或受控股股东控制进行投资;不得将被投资企业当作投资平台;不得规避监管;不得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等。

在投后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应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督,确保其进行合规的经营规划、风险管理和财务审计。此外,应设立风险防火墙,防止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带来风险。

对于不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存量业务,监管部门将设置五年的过渡期,要求保险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并报送监管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4月3日 16: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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