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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新政策发布

2025-01-24

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新政策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特定区域提供新金融服务,还提出方便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措施。

线索:

新政策将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特定地区的金融市场开放,增加外资的进入与竞争。外资和中资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趋同,可能带来更多投资机会,同时也意味着对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加大。

正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该《意见》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未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被监管的金融服务。具体开展的形式可以是许可或试点形式。

《意见》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共20条。这些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贸港等地区。未来,这些地区将承担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先行先试,推动金融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助力中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首先,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提供中国境内尚未开展的新金融服务。其次,对于金融机构申请相关服务的决定时间,将由180天缩短至120天。此外,政策强调支持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便利试点地区的企业与个人进行跨境资金结算。

同时,《意见》明确支持外国投资者相关转移的自由汇入汇出,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交易便利性。此外,将成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改善跨境资金流动的便利性。数据的跨境流动规定也在政策中得到了关注,目标是形成统一的合规标准,允许试点地区的金融机构依法传输必要的经营数据。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同时中国金融监管也将不断强化,以防范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

2025-01-22 1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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