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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局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由相关监管机构分别受理投诉并加强合作。

2024-06-29

要点: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协调机制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加强合作。
2. 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由相关监管机构分别接收转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非银行支付机构投诉由人民银行受理,证券期货基金业投诉由证监会受理。
3. 金融机构应履行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妥善处理纠纷,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

利好:

利空:

标签:国家金融监管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原文发布时间:2024-06-29T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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