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595元,增加85元。
2. 重残无业人员等3类对象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3. 散居归侨等6类对象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350元之间。
4.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均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5.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低于3190元。
6.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低于38280元。
7.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低于57420元。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重残
原文发布时间:2024-06-28T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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