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财政部和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 未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
3.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需满足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等要求。
4. 首次备案要求执业人员配备满足证券服务业务,鼓励资产评估师人数超过40人,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或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财政部,证监会,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务,首次备案,执业人员40人,责任保险500万元,报告备案
原文发布时间:2024-06-21T22:02:00
评论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