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欧方无视双方领导人共识,罔顾客观事实,预设调查结果,裁出不当税率。
2. 欧方无产业申请,自主发起对中国的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证据充分性和调查正当性不足。
3. 欧方预设调查结果,不当使用反补贴调查工具,人为捏造和夸大所谓“补贴”项目,违规裁定高额税率。
4. 欧方对中国企业进行恐吓、胁迫施压,以惩罚性高额税率相威胁,要求提供过于宽泛的信息,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和企业核心秘密。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反补贴调查、共识、胁迫
原文发布时间:2024-06-21T1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