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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光发电规模占总装机36%,试点6省份将摸清风光资源禀赋,分阶段评估可开发量,形成国家技术标准和地区资源成果。

要点:
1. 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为4.4亿千瓦和6.1亿千瓦,二者占全国电源总装机的36%。
2. 试点省份: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
3. 试点工作内容: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
4.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试点准备阶段(今年6月-9月)、资源普查阶段(今年10月-2025年9月)、成果形成和工作总结阶段(2025年10月-12月)。
5. 国家层面将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的评估方法、建设标准、数据处理等。
6. 各试点地区将依托工作平台开展资源普查,形成陆上(海上)风电和地面(海上、屋顶)光伏等资源普查报告、高精度风光资源图谱、可开发量数据库等成果。

利好:
1. 光伏设备:100
2. 风电设备:100
3. 环保:90

利空:
1. 光伏设备: -90
2. 风电设备: -90
3. 煤炭: -85
4. 化肥: -80

标签:风光发电,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资源评估

原文发布时间:2024-06-19T0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