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集体投资计划。
2. 自2015年7月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实施以来,两地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良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3. 本次规则修订拟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4. 证监会还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包括信息披露媒体表述由“证监会指定”改为“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取消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等。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香港互认基金, 客地销售比例, 委外投资管理, 监管条款
原文发布时间:2024-06-14T21: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