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应共同防治金融欺诈。
2. 金融监管应增强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政府部门应加强合作打击非法”代理维权”。
3. 金融机构应承担防范金融欺诈的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反欺诈水平。
4.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应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高金融素养,保障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5. 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需要凝聚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金融欺诈, 监管, 机构责任, 消费者教育, 金融环境
原文发布时间:2024-06-03T0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