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判决支持:卖家以营利为目的,适用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2. 需明确: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仅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
3. 规避问题:商家利用二手平台掩盖经营者身份、规避法律责任,扰乱市场秩序。
4. 法律目的: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减少购物风险,增强购物信心。
5. 违规行为:商家转售商品至二手平台,误导消费者,构成民事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6. 治理建议:电商平台加強监控,监管部门加大惩治力度,消费者主动维权。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消费者购物风险、二手平台、市场秩序、电商平台监控、监管部门惩治
原文发布时间:2024-05-30T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