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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消费者维权可认定平台为销售者,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平台应公示销售者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要点:
1. 消费者通过团购平台购买商品时,商品缺斤少两,维权需认定平台为销售者承担责任。
2. 商品实际净含量少于标注净含量,消费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额外赔偿请求。
3. 商品生产者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500元惩罚性赔偿责任。
4. 团购平台运营者应公示销售者信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否则承担销售者责任。

利好:

利空:

标签:团购、消费者维权、平台销售者、解除合同、索赔、销售者信息公示、消费者知情权

原文发布时间:2024-05-14T07: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