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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邮箱宣传“无限空间”却有限制,涉嫌误导消费者,应显著提示限制条款。

要点:
1. 某网络邮箱的“无限空间”邮箱有10万封邮件数量限制。
2. 商家在宣传中使用“无限”用语,但在细则中解释为“有限”,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3.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利好:

利空:

标签:误导性宣传,网络邮箱,无限空间,限制条款

原文发布时间:2024-05-09T0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