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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拓展至售电、储能等新能源企业,强化电力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

要点:
1. 监管对象新增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
2. 监管内容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主体和合同履行的监管
3. 要求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加强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

利好:
1. 光伏设备(85):售电企业新增,将带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需求增长
2. 电力(80):监管对象及监管范围扩大,将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利空:
1. 光伏设备:-90,因监管新规可能影响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2. 电池:-90,因监管新规可能影响储能行业的发展
3. 风电设备:-85,因监管新规可能影响虚拟电厂的发展
4. 综合:-85,因监管新规可能影响电力市场整体运行

标签:售电、储能、新能源企业

原文发布时间:2024-05-08T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