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对8起拒收现金法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2. 对124起情节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拒收现金行为,不予处罚。
3. 拒收现金行为包括未设立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对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以业务环节多为由拒收现金、对现金支付设置障碍、明确可接受现金支付却拒收、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拒收现金、无法正常使用收银设备无法收取现金等。
4. 未予处罚的行为包括充值或支付时间受限、用餐高峰忙于备餐无暇收取现金、要求一次性付清不接受拆分支付、无法找零等情节轻微的行为。
5. 经营主体应满足公众使用现金的需求,包括备足零钱、支持组合支付、支持使用小面额现金支付等。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人行对违规拒收现金,轻微违规
原文发布时间:2024-05-06T15: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