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安某接受A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包括房源筛选、带看房和沟通磋商。
2. 安某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但双方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建立了口头合同。
3. A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对安某购买房屋合同的订立起到了实质性作用。
4. 根据民法典,安某应向A公司支付报酬。
5. 鞍山中院已向相关房产中介公司、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加强企业管理、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并通过《裁判要旨》推动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民法典条款,安某,中介报酬,口头合同,中介服务,购房合同
原文发布时间:2024-04-25T08: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