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9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
2. 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禁止“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
3. 《条例》对直播带货作出多方面的规范,要求“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必须说清楚,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4. 《条例》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义务,要求设立“书面合同”、“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
5. 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网购,电商零售额,《条例》,消费者权益
原文发布时间:2024-04-10T05: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