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韩某购买50余件盲盒,花费约2万余元。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但盲盒等拆封后无法恢复原状的商品除外。
3.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争议焦点在于对特殊商品适用范围的界定和商品是否“完好”的认定。
4. 消费者冲动消费或出于“薅羊毛”心态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侵害经营者利益。
5. 法院坚持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标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
利好:
无,本新闻深度与所列行业无关。
利空:
无
标签:盲盒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法院规范使用
原文发布时间:2024-04-01T07:14:55